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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桓公二年 谷梁赤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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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桓公二年
    【经】春,王正月,戊申,宋督弒其君与夷
    【传】桓无王,其曰王何也?正与夷之卒也。
    【经】及其大夫孔父。
    【传】孔父先死,其曰及何也?书尊及卑,春秋之义也。孔父之先死何也?督欲弒君而恐不立,于是乎先杀孔父,孔父闲也。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?曰,子既死,父不忍称其名;臣既死,君不忍称其名,以是知君之累之也。孔氏父字,谥也。或曰:其不称名,盖为祖讳也,孔子故宋也。
    【经】滕子来朝。
    【经】三月,公会齐侯、陈侯、郑伯于稷,以成宋乱。
         以者,内为志焉尔,公为志乎成是乱也。此成矣,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也。于内之恶,而君子无遗焉尔。
    【经】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戊申,纳于太庙。
    【传】桓内弒其君,外成人之乱,受赂而退,以事其祖,非礼也。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。郜鼎者,郜之所为也。曰宋,取之宋也。以是为讨之鼎也。孔子曰:“名从主人,物从中国”,故曰郜大鼎也。
    【经】秋,七月,纪侯来朝。
    【传】朝时,此其月何也?桓内弒其君,外成人之乱,于是为齐侯、陈侯、郑伯讨,数日以赂。己即是事而朝之。恶之,故谨而月之也。
    【经】蔡侯、郑伯会于邓。
    【经】九月,入杞。
    【传】我入之也。
    【经】公及戎盟于唐。冬,公至自唐。
    【传】桓无会,而其致何也?远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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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梁赤

谷梁赤,战国经学家。名或作喜、寘、俶,字子始,山东省菏泽定陶人。相传为子夏弟子。治《春秋》,初仅口说流传,至谷梁赤,为《春秋》残亡,多所遗失,乃为经作传,称《春秋谷梁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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