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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章 赵敬肃王刘彭祖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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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景十三王传·第十章
      赵敬肃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立为广川王。赵王遂反破后,徙王赵。彭祖为人巧佞,卑谄足共,而心刻深,好法律,持诡辩以中人。多内宠姬及子孙。相二千石欲奉汉法以治,则害于王家。是以每相二千石至,彭祖衣帛布单衣,自行迎除舍,多设疑事以诈动之,得二千石失言,中忌讳,辄书之。二千石欲治者,则以此迫劫;不听,乃上书告之,及污以奸利事。彭祖立六十余年,相二千石无能满二岁,辄以罪去,大者死,小者刑。以故二千石莫敢治,而赵王擅权。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,入多于国租税。以是赵王家多金钱,然所赐姬诸子,亦尽之矣。

      彭祖不好治宫室禨祥,好为吏。上书愿督国中盗贼。常夜从走卒行徼邯郸中。诸使过客,以彭祖险陂,莫敢留邯郸。

      久之,太子丹与其女弟及同产姊奸。江充告丹淫乱,又使人椎埋攻剽,为奸甚众。武帝遣使者发吏卒捕丹,下魏郡诏狱,治罪至死。彭祖上书冤讼丹,愿从国中勇敢击匈奴,赎丹罪,上不许。久之,竟赦出。后彭祖入朝,因帝姊平阳、隆虑公主求复立丹为太子,上不许。

      彭祖取江都易王宠姬,王建所奸淖姬者,甚爱之,生一男,号淖子。彭祖以征和元年薨,谥敬肃王。彭祖薨时,淖姬兄为汉宦者,上召问:“淖子何如?”对曰:“为人多欲。”上曰:“多欲不宜君国子民。”问武始侯昌,曰:“无咎无誉。”上曰:“如是可矣。”遣使者立昌,是为顷王,十九年薨。子怀王尊嗣,五年薨。无子,绝二岁。宣帝立尊弟高,是为哀王,数月薨。子共王充嗣,五十六年薨。子隐嗣,王莽时绝。

      初,武帝复以亲亲故,立敬肃王小子偃为平干王,是为顷王,十一年薨。子缪王元嗣,二十五年薨。大鸿胪禹奏:“元前以刃贼杀奴婢,子男杀谒者,为刺史所举奏,罪名明白。病先令,令能为乐奴婢从死,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,暴虐不道。故《春秋》之义,诛君之子不宜立。元虽未伏诛,不宜立嗣。”奏可,国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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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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