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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九章 胶西于王刘端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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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景十三王传·第九章
      胶西于王端,孝景前三年立。为人贼盭,又阴痿,一近妇人,病数月。有所爱幸少年,以为郎。郎与后宫乱,端禽灭之,及杀其子母。数犯法,汉公卿数请诛端,天子弗忍,而端所为滋甚。有司比再请,削其国,去太半。端心愠,遂为无訾省。府库坏漏,尽腐财物,以巨万计,终不得收徙。令吏毋得收租赋。端皆去卫,封其宫门,从一门出入。数变名姓,为布衣,之它国。

      相二千石至者,奉汉法以治,端辄求其罪告之,亡罪者诈药杀之。所以设诈究变,强足以距谏,知足以饰非。相二千石从王治,则汉绳以法。故胶西小国,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。

      立四十七年薨,无子,国除。地入于汉,为胶西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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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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