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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卞壸第六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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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·卞壸第六章
      时淮南小中正王式继母,前夫终,更适式父。式父终,丧服讫,议还前夫家。前夫家亦有继子,奉养至终,遂合葬于前夫。式自云:“父临终,母求去,父许诺。”于是制出母齐衰期。壸奏曰:“就如式父临终许诺,必也正名,依礼为无所据。若夫有命,须显七出之责,当存时弃之,无缘以绝义之妻留家制服。若式父临困谬乱,使去留自由者,此必为相要以非礼,则存亡无所得从,式宜正之以礼。魏颗父命不从其乱,陈乾昔欲以二婢子殉,其子以非礼不从,《春秋》、《礼记》善之。并以妾胜,犹正以礼,况其母乎!式母于夫,生事奉终,非为既绝之妻。夫亡制服,不为无义之妇。自云守节,非为更嫁。离绝之断,在夫没之后。夫之既没,是其从子之日,而式以为出母,此母以子出也。致使存无所容居,没无所托也。寄命于他人之门,埋尸于无名之冢。若式父亡后,母寻没于式家,必不以为出母明矣。许诺之命一耳,以为母于同居之时,至没前子之门而不以为母,此为制离绝于二居,裁出否于意断。离绝之断,非式而谁!假使二门之子皆此母之生,母恋前子,求去求绝,非礼于后家,还反又非礼于前门,去不可去,还不可还,则为无寄之人也。式必内尽匡谏,外极防闲,不绝明矣。何至守不移于至亲,略情礼于假继乎!继母如母,圣人之教。式为国士,闰门之内犯礼违义,开辟未有,于父则无追亡之善,于母则无孝敬之道,存则去留自由,亡则合葬路人,可谓生事不以礼,死葬不以礼者也。亏损世教,不可以居人伦诠正之任。案侍中、司徒、临颍公组敷宣五教,实在任人,而含容违礼,曾不贬黜,扬州大中正、侍中、平望亭侯晔,淮南大中正、散骑侍郎弘,显执邦论,朝野取信,曾不能率礼正违,崇孝敬之教,并为不胜其任。请以见事免组、晔、弘官,大鸿胪削爵土,廷尉结罪。”疏奏,诏特原组等,式付乡邑清议,废弃终身。壸迁吏部尚书。王含之难,加中军将军。含灭,以功封建兴县公,寻迁领军将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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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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