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晋书 > 卷五十:《列传第二十》 >
弟子规

庾纯第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二十·庾纯第三章
      臣郡前尹关内侯纯,醉酒失常,《戊申诏书》既免尹官,以父笃老不求供养,下五府依礼典正其臧否。臣谨按三王养老之制,八十,一子不从政;九十,其家不从政,斯诚使人无阙孝养之道,为臣不违在公之节也。先王制礼垂训,莫尚于周。当其时也,姬公留周,伯禽之鲁,孝子不匮,典礼无愆。今公府议,七十时制,八十月制,欲以驳夺从政之限,削除爵土。是为公旦立法,还自越之,鲁侯为子,即为罚首也。石奋期颐,四子列郡。近太宰献王诸子,亦有籓外。古今同符,忠孝并济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