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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庾纯第二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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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·庾纯第二章
      又以纯父老不求供养,使据礼典正其臧否。太傅何曾、太尉荀顗、骠骑将军齐王攸议曰:“凡断正臧否,宜先稽之礼、律。八十者,一子不从政;九十者,其家不从政。新令亦如之。按纯父年八十一,兄弟六人,三人在家,不废侍养。纯不求供养,其于礼、律未有违也。司空公以纯备位卿尹,望其有加于人。而纯荒醉,肆其忿怒。臣以为纯不远布孝至之行,而近习常人之失,应在讥贬。”司徒石苞议:“纯荣官忘亲,恶闻格言,不忠不孝,宜除名削爵土。”司徒西曹掾刘斌议以为:“敦叙风俗,以人伦为先;人伦之教,以忠孝为主。忠故不忘其君,孝故不忘其亲。若孝必专心于色养,则明君不得而臣;忠必不顾其亲,则父母不得而子也。是以为臣者,必以义断其恩;为子也,必以情割其义。在朝则从君之命,在家则随父之制。然后君父两济,忠孝各序。纯兄峻以父老求归,峻若得归,纯无不归之势;峻不得归,纯无得归之理。纯虽自闻,同不见听。近辽东太守孙和、广汉太守邓良皆有老母,良无兄弟,授之远郡,辛苦自归,皆不见听。且纯近为京尹,父在界内,时得自启定省,独于礼法外处其贬黜,斌愚以为非理也。礼,年八十,一子不从政。纯有二弟在家,不为违礼。又令,年九十,乃听悉归。今纯父实未九十,不为犯令。骂辱宰相,宜加放斥,以明国典。圣恩恺悌,示加贬退,臣愚无所清议。”河南功曹史庞札等表曰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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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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