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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襄公十九年 谷梁赤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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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襄公十九年
    【经】春,王正月,诸侯盟于祝柯。
    【经】晋人执邾子。
    【经】公至自伐齐。
    【传】《春秋》之义,已伐而盟,复伐者,则以伐致。盟不复伐者,则以会致。祝柯之盟,盟复伐齐与?曰,非也。然则何为以伐致也?曰:与人同事,或执其君,或取其地。
    【经】取邾田自漷水。
    【传】轧辞也。其不日,恶盟也。
    【经】季孙宿如晋。
    【经】葬曹成公。
    【经】夏,卫孙林父帅师伐齐。
    【经】秋,七月,辛卯,齐侯环卒。
    【经】晋士匄帅师侵齐,至谷,闻齐侯卒,乃还。
    【传】还者,事未毕之辞也。受命而诛生,死无所加其怒,不伐丧,善之也。善之则何为未毕也?君不尸小事,臣不专大名,善则称君,过则称己,则民作让矣。士匄外专君命,故非之也。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?宜墠帷而归命乎介。
    【经】八月,丙辰,仲孙蔑卒。
    【经】齐杀其大夫高厚。
    【经】郑杀其大夫公子嘉。
    【经】冬,葬齐灵公。
    【经】城西郛。
    【经】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。
    【经】城武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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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梁赤

谷梁赤,战国经学家。名或作喜、寘、俶,字子始,山东省菏泽定陶人。相传为子夏弟子。治《春秋》,初仅口说流传,至谷梁赤,为《春秋》残亡,多所遗失,乃为经作传,称《春秋谷梁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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