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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哀公三年 左丘明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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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哀公三年
      【经】
      三年春,齐国夏、卫石曼姑帅师围戚。
      夏四月甲午,地震。
      五月辛卯,桓宫、僖宫灾。
      季孙斯、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。
      宋乐髡帅师伐曹。
      秋七月丙子,季孙斯卒。
      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。
      冬十月癸卯,秦伯卒。
      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邾。
      【传】
      三年春,齐、卫围戚,求援于中山。
      夏五月辛卯,司铎火。火踰公宫,桓、僖灾。救火者皆曰:“顾府。”南宫敬叔至,命周人出御书,俟于宫,曰:“庀女而不在,死。”子服景伯至,命宰人出礼书,以待命,命不共,有常刑。校人乘马,巾车脂辖。百官官备,府库慎守,官人肃给。济濡帷幕,郁攸从之,蒙葺公屋。自大庙始,外内以悛,助所不给。有不用命,则有常刑,无赦。公父文伯至,命校人驾乘车。季桓子至,御公立于象魏之外。命救火者伤人则止,财可为也。命藏《象魏》,曰:“旧章不可亡也。”富父槐至,曰:“无备而官办者,犹拾渖也。”于是乎去表之槀,道还公宫。孔子在陈,闻火,曰:“其桓、僖乎。”
      刘氏、范氏世为婚姻,苌弘事刘文公,故周与范氏。赵鞅以为讨。六月癸卯,周人杀苌弘。
      秋,季孙有疾,命正常曰:“无死。南孺子之子,男也,则以告而立之。女也,则肥也可。”季孙卒,康子即位。既葬,康子在朝。南氏生男,正常载以如朝,告曰:“夫子有遗言,命其圉臣曰:‘南氏生男,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。’今生矣,男也,敢告。”遂奔卫。康子请退。公使共刘视之,则或杀之矣,乃讨之。召正常,正常不反。
      冬十月,晋赵鞅围朝歌,师于其南。荀寅伐其郛,使其徒自北门入,己犯师而出。癸丑,奔邯郸。十一月,赵鞅杀士皋夷,恶范氏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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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丘明

丘明(姓姜,氏丘,名明),华夏人,生于前502年,死于前422年,享年80岁。丘穆公吕印的后代。本名丘明,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,故在姓前添“左”字,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,世称“左丘明”,后为鲁国太史 。左氏世为鲁国太史,至丘明则约与孔子(前551-479)同时,而年辈稍晚。他是当时著名史家、学者与思想家,著有《春秋左氏传》、《国语》等。他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《春秋左氏传》与《国语》二书。左氏家族世为太史,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“如周,观书于周史”,故熟悉诸国史事,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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