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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七章 时成粲义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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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上·第三十七章
      时成粲义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,欲破郑氏学。咸重表以为:“如粲之论,景侯之解文以此坏。《大雅》云‘乃立冢土’,毛公解曰,‘冢土,大社也。’景侯解《诗》,即用此说。《禹贡》‘惟土五色’,景侯解曰,‘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,封四方诸侯,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’。如此,太社复为立京都也。不知此论何从而出,而与解乖,上违经记明文,下坏景侯之解。臣虽顽蔽,少长学门,不能默已,谨复续上。”刘寔与咸议同。诏曰:“社实一神,而相袭二位,众议不同,何必改作!其便仍旧,一如魏制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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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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