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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孔融第十七章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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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郑孔荀列传·孔融第十七章
      融报曰:猥惠书教,告所不逮。融与鸿豫州里比郡,知之最早。虽尝陈其功美,欲以厚于见私,信于为国,不求其覆过掩恶,有罪望不坐也。前者黜退,欢欣受之。昔赵宣子朝登韩厥,夕被其戮,喜而求贺。况无彼人之功,而敢枉当官之平哉!忠非三闾,智非晁错,窃位为过,免罪为幸。乃使余论远闻,所以惭惧也。朱、彭、寇、贾,为世壮士,爱恶相攻,能为国忧。至于轻弱薄劣,犹昆虫之相啮,适足还害其身,诚无所至也。晋侯嘉其臣所争者大,而师旷以为不如心竞。性既迟缓,与人无伤,虽出胯下之负,榆次之辱,不如贬毁之于己,犹蚊虻之一过也。子产谓人心不相似,或矜势者,欲以取胜为荣,不念宋人待四海之洛,大炉不欲令酒酸也。至于屈穀巨瓠,坚而无窃,当以无用罪之耳。它者奉遵严教,不敢失坠。郗为故吏,融所推进。赵衰之拔C23B穀,不轻公叔之升臣也。知同其爱,训诲发中。虽懿伯之忌,犹不得念,况恃旧交,而欲自外于贤吏哉!辄布腹心,修好如初。苦言至意,终身诵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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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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