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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六章 莽尽坏义第宅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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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翟方进传·第三十六章
      莽尽坏义第宅,污池之。发父方进及先祖冢在汝南者,烧其棺柩,夷灭三族,诛及种嗣,至皆同坑,以棘五毒并葬之。而下诏曰:“盖闻古者伐不敬,取其鲸鲵筑武军,封以为大戮,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。乃者反虏刘信、翟义悖逆作乱于东,而芒竹群盗赵明、霍鸿造逆西土,遣武将征讨,咸伏其辜。惟信、义等始发自濮阳,结奸无盐,殄灭于圉。赵明依阻槐里环堤,霍鸿负倚盩厔芒竹,咸用破碎,亡有余类。其取反虏逆贼之鲸鲵,聚之通路之旁,濮阳、无盐、圉、槐里、盩厔凡五所,各方六丈,高六尺,筑为武军,封以为大戮,荐树之棘。建表木,高丈六尺。书曰‘反虏逆贼鲸鲵’,在所长吏常以秋循行,勿令坏败,以惩淫慝焉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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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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