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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一章 后数年,皇太后姊子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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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翟方进传·第十一章
      后数年,皇太后姊子侍中卫尉定陵侯淳于长有罪,上以太后故,免官勿治罪。有司奏请遣长就国,长以金钱与立,立上封事为长求留曰:“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后故,诚不可更有它计。”后长阴事发,遂下狱。方进劾立:“怀奸邪,乱朝政,欲倾误要主上,狡猾不道,请下狱。”上曰:“红阳侯,朕之舅,不忍致法,遣就国。”于是方进复奏立党友曰:“立素行积为不善,众人所共知。邪臣自结,附托为党,庶几立与政事,欲获其利。今立斥还就国,所交结尤著者,不宜备大臣,为郡守。案后将军朱博、巨鹿太守孙闳、故光禄大夫陈咸与立交通厚善,相与为腹心,有背公死党之信,欲相攀援,死而后已;皆内有不仁之性,而外有俊材,过绝人伦,勇猛果敢,处事不疑,所居皆尚残贼酷虐,苛刻惨毒以立威,而无纤介爱利之风。天下所共知,愚者犹惑。孔子曰:‘人而不仁如礼何!人而不仁如乐何!”言不仁之人,亡所施用;不仁而多材,国之患也。此三人皆内怀奸猾,国之所患,而深相与结,信于贵戚奸臣,此国家大忧,大臣所宜没身而争也。昔季孙行父有害曰:‘见有善于君者爱之,若孝子之养父母也;见不善者诛之,若鹰鹯之逐鸟爵也。’翅翼虽伤,不避也。贵戚强党之众诚难犯,犯之,众敌并怨,善恶相冒。臣幸得备宰相,不敢不尽死。请免博、闳、咸归故郡,以销奸雄之党,绝群邪之望。”奏可。咸既废锢,复徙故郡,以忧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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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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