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汉书 > 卷八十四:《翟方进传》 >
弟子规

第四章 会北地浩商为义渠长所捕 班固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翟方进传·第四章
      会北地浩商为义渠长所捕,亡,长取其母,与豭猪连系都亭下。商兄弟会宾客,自称司隶掾、长安县尉,杀义渠长妻子六人,亡。丞相、御史请遣掾史与司隶校尉、部刺史并力逐捕,察无状者,奏可。司隶校尉涓勋奏言:“《春秋》之义,王人微者序乎诸侯之上,尊王命也。臣幸得奉使,以督察公卿以下为职,今丞相宣请遣掾史,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,甚悖逆顺之理。宣本不师受经术,因事以立奸威,案浩商所犯,一家之祸耳,而宣欲专权作威,乃害于国,不可之大者。愿下中朝特进列侯、将军以下,正国法度。”议者以为,丞相掾不宜移书皆趣司隶。会浩商捕得伏诛,家属徙合浦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