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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法家类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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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法家类
      《李子》三十二篇。名悝,相魏文侯,富国强兵。

      《商君》二十九篇。名鞅,姬姓,卫后也,相秦孝公,有《列传》。

      《申子》六篇。名不害,京人,相韩昭侯,终其身诸侯不敢侵韩。

      《处子》九篇。《慎子》四十二篇。名到,先申、韩,申、韩称之。

      《韩子》五十五篇。名非,韩诸公子,使秦,李斯害而杀之。

      《游棣子》一篇。

      《晁错》三十一篇。

      《燕十事》十篇。不知作者。

      《法家言》二篇。不知作者。

      右法十家,二百一十七篇。

      法家者流,盖出于理官。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《易》曰“先王以明罚饬法”,此其所长也。及刻者为之,则无教化,去仁爱,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,至于残害至亲,伤恩薄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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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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