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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五章 永平十三年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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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显宗孝明帝纪·第十五章
      十三年春二月,帝耕于藉田。礼毕,赐观者食。

      三月,河南尹薛昭下狱死。

      夏四月,汴渠成。辛巳,行幸荥阳,巡行河渠。乙酉,诏曰:自汴渠决败,六十余岁,加顷年以来,雨水不时,汴流东侵,日月益甚,水门故处,皆在河中,漭瀁广溢,莫测圻岸,荡荡极望,不知纲纪。今兖、豫之人,多被水患,乃云县官不先人急,好兴它役。又或以为河流入汴,幽、冀蒙利,故曰左堤强则右堤伤,左右俱强则下方伤,宜任水势所之,使人随高而处,公家息壅塞之费,百姓无陷溺之患。议者不同,南北异论,朕不知所从,久而不决。今既筑堤理渠,绝水立门,河、汴分流,复其旧迹,陶丘之北,渐就壤坟,故荐嘉玉絜牲,以礼河神。东过洛汭,叹禹之绩。今五土之宜,反其正色,滨渠下田,赋与贫人,无令豪右得固其利,庶继世宗《瓠子》之作。因遂度河。登太行,进幸上党。壬寅,车驾还宫。

      冬十月壬辰晦,日有食之。三公免冠自劾。制曰:冠履勿劾。灾异屡见,咎在朕躬,忧惧遑遑,未知其方。将有司陈事,多所隐讳,使君上壅蔽,下有不畅乎?昔卫有忠臣,灵公得守其位。今何以和穆阴阳,消伏灾谴?刺史、太守详刑理冤,存恤鳏孤,勉思职焉。

      十一月,楚王英谋反,废,国除,迁于泾县,所连及死徙者数千人。

      是岁,齐王石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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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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