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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章 永平八年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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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显宗孝明帝纪·第十章
      八年春正月己卯,司徒范迁薨。

      三月辛卯,太尉虞延为司徒,卫尉赵憙行太尉事。

      遣越骑司马郑众报使北匈奴。初置度辽将军,屯五原曼柏。

      秋,郡国十四雨水。

      冬十月,北宫成。

      丙子,临辟雍,养三老、五更。礼毕,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,减罪一等,勿笞,诣度辽将军营,屯朔方、五原之边县;妻子自随,便占著边县;父母同产欲相代者,恣听之。其大逆无道殊死者,一切募下蚕室。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。凡徙者,赐弓弩衣粮。

      壬寅晦,日有食之,既。诏曰:朕以无德,奉承大业,而下贻人怨,上动三光。日食之变,其灾尤大,《春秋》图谶所为至谴。永思厥咎,在予一人。群司勉修职事,极言无讳。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,各言得失。帝览章,深自引咎,乃以所上班示百官。诏曰:群僚所言,皆朕之过。人冤不能理,吏黠不能禁;而轻用人力,缮修宫宇,出入无节,喜怒过差。昔应门失守,《关睢》刺世;飞蓬随风,微子所叹。永览前戒,竦然兢惧。徒恐薄德,久而致怠耳。

      北匈奴寇西河诸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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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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