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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一章 郑均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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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·第二十一章
      郑均字仲虞,东平任城人也。少好黄、老书。兄为县吏,颇受礼遗,均数谏止,不听。即脱身为佣,岁余,得钱帛,归以与兄。曰:“物尽可复得,为吏坐臧,终身捐弃。”兄感其言,遂为廉洁。均好义笃实,养寡嫂孤兒,恩礼敦至。常称病家廷,不应州郡辟召。郡将欲必致之,使县令谲将诣门,既至,卒不能屈。均于是客于濮阳。

      建初三年,司徒鲍昱辟之,后举直言,并不诣。六年,公车特征。再迁尚书,数纳忠言,肃宗敬重之。后以病乞骸骨,拜议郎,告归,因称病笃,帝赐以衣冠。

      元和元年,诏告庐江太守、东平相曰:“议郎郑均,束脩安贫,恭俭节整,前在机密,以病致仕,守善贞固,黄发不怠。又前安邑令毛义,躬履逊让,比征辞病,淳洁之风,东州称仁。书不云乎:‘章厥有常,吉哉!’其赐均、义谷各千斛,常以八月长吏存问,赐羊酒,显兹异行。”明年,帝东巡过任城,乃幸均舍,敕赐尚书禄以终其身,故时人号为“白衣尚书”。永元中,卒于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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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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