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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薛宣朱博传·薛宣第七章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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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薛宣朱博传·薛宣第七章
      宣为吏赏罚明,用法平而必行,所居皆有条教可纪,多仁恕爱利。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,府未及召,闻立受囚家钱。宣责让县,县案验狱掾,乃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,受之再宿,狱掾实不知。掾惭恐自杀。宣闻之,移书池阳曰:“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,家私受赇,而立不知,杀身以自明,立诚廉士,甚可闵惜!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,以显其魂。府掾史素与立相知者,皆予送葬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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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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