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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一章 地节三年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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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宣帝纪·第十一章
      三年春三月,诏曰:“盖闻有功不赏,有罪不诛,虽唐、虞犹不能以化天下。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,流民自占八万余口,治有异等,其秩成中二千石,赐爵关内侯。”

      又曰:“鳏、寡、孤、独、高年、贫困之民,朕所怜也。前下诏假公田,贷种、食。其加赐鳏、寡、孤、独、高年帛。二千石严教吏谨视遇,毋令失职。”

      令国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。

      夏四月戊申,立皇太子,大赦天下。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,中二千石爵右庶长。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。赐广陵王黄金千斤,诸侯王十五人黄金各百斤,列侯在国者八十七人黄金各二十斤。

      冬十月,诏曰:“乃者九月壬申地震,朕甚惧焉。有能箴朕过失,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,毋讳有司。朕既不德,不能附远,是以边境屯戍未息。今复饬兵重屯,久劳百姓,非所以绥天下也。其罢车骑将军、右将军屯兵。”又诏:“池崇未御幸者,假与贫民。郡国宫、馆,勿复修治。流民还归者,假公田,贷种、食,且勿算事。”

      十一月,诏曰:“朕既不逮,导民不明,反侧晨兴,念虑万方,不忘元元。唯恐羞先帝圣德,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,历载臻兹,然而俗化阙焉。传曰:‘孝、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!’其令郡国举孝、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。”

      十二月,初置廷尉平四人,秩六百石。

      省文山郡,并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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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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