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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章 永兴二年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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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孝桓帝纪·第十章
      二年春正月甲午,大赦天下。

      二月辛丑,初听刺史、二千石行三年丧服。癸卯,京师地震,诏公、卿、校尉举贤良方正、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。诏曰:比者星辰谬越,坤灵震动,灾异之降,必不空发。敕己修政,庶望有补。其舆服制度有逾侈长饰者,皆宜损省。郡县务存俭约,申明旧令,如永平故事。

      六月,彭城泗水增长逆流。诏司隶校尉、部刺史曰:蝗灾为害,水变仍至,五谷不登,人无宿储。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。

      京师蝗。东海朐山崩。

      九月丁卯朔,日有食之。诏曰:朝政失中,云汉作旱,川灵涌水,蝗螽孽蔓,残我百谷,太阳亏光,饥馑荐臻。其不被害郡县,当为饥馁者储。天下一家,趣不糜烂,则为国宝。其禁郡、国不得卖酒,祠祀裁足。

      太尉胡广免,司徒黄琼为太尉。

      闰月,光禄勋尹颂为司徒。

      减天下死罪一等,徙边戍。蜀郡李伯诈称宗室,当立为太初皇帝,伏诛。

      冬十一月甲辰,校猎上林苑,遂至函谷关,赐所过道傍年九十以上钱,各有差。

      太山、琅邪贼公孙举等反叛,杀长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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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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