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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章 永初元年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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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孝安帝纪·第三章
      永初元年春正月癸酉朔,大赦天下。蜀郡徼外羌内属。戊寅,分犍为南部为属国都尉。禀司隶、兖、豫、徐、冀、并州贫民。

      二月丙午,以广成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。丁卯,分清河国封帝弟常保为广川王。庚午,司徒梁鲔薨。

      三月癸酉,日有食之,诏公卿内外众官、郡国守、相,举贤良方正、有道术之士,明政术、达古今、能直言极谏者,各一人。己卯,永昌徼外僬侥种夷贡献内属。甲申,葬清河孝王,赠龙旗、虎贲。

      夏五月甲戌,长乐卫尉鲁恭为司徒。丁丑,诏封北海王睦孙寿光侯普为北海王。九真徼外夜郎蛮夷举上内属。

      六月戊申,爵皇太后母阴氏为新野君。丁巳,河东地陷。壬戌,罢西域都护。

      先零种羌叛,断陇道,大为寇掠,遣车骑将军邓骘、征西校尉任尚讨之。丁卯,赦除诸羌相连结谋叛逆者罪。

      秋九月庚午,诏三公明申旧令,禁奢侈,无作浮巧之物,殚财厚葬。是日,太尉徐防免。辛未,司空尹勤免。癸酉,调杨州五郡租米,赡给东郡、济阴、陈留、梁国、下邳、山阳。丁丑,诏曰: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,自非父母丧,无故辄去职者,剧县十岁、平县五岁以上,乃得次用。壬午,诏太仆、少府减黄门鼓吹,以补羽林士;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,皆减半食;诸所造作,非供宗庙园陵之用,皆且止。丙戌,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赎,各有差。庚寅,太傅张禹为太尉,太常周章为司空。

      冬十月,倭国遣使奉献。辛酉,新城山泉水大出。

      十一月丁亥,司空周章密谋废立,策免,自杀。戊子,敕司隶校尉、冀、并二州刺史:民讹言相惊,弃捐旧居,老弱相携,穷困道路。其各敕所部长吏,躬亲晓喻。若欲归本郡,在所为封长檄;不欲,勿强。

      十二月乙卯,颍川太守张敏为司空。

      是岁,郡国十八地震;四十一雨水,或山水暴至;二十八大风,雨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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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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