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后汉书 > 卷六十四:《吴延史卢赵列传》 >
弟子规

吴祐第三章 范晔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吴延史卢赵列传·吴祐第三章
      祐以光禄四行迁胶东侯相。时济北戴宏父为县丞,宏年十六,从在丞舍。祐每行园,常闻讽诵之音,奇而厚之,亦与为友,卒成儒宗,知名东夏,官至酒泉太守。祐政唯仁简,以身率物。民有争诉者,辄闭閤自责,然后断其讼,以道譬之。或身到闾里,重相和解。自是之后,争隙省息,吏人怀而不欺。啬夫孙性私贼民钱,市衣以进其父,父得而怒曰:有君如是,何忍欺之!促归伏罪。性惭惧,诣阁持衣自首。祐屏左右问其故,性具谈父言。祐曰:掾以亲故,受污秽之名,所谓'观过斯知人矣'。使归谢其父,还以衣遗之。又安丘男子毋丘长与母俱行市,道遇醉客辱其母,长杀之而亡,安丘追踪于胶东得之。祐呼长谓曰:子母见辱,人情所耻。然孝子忿必虑难,动不累亲。今若背亲逞怒,白日杀人,赦若非义,刑若不忍,将如之何?长以械自系,曰:国家制法,囚身犯之。明府虽加哀矜,恩无所施。祐问长:有妻、子乎?对曰:有妻未有子也。即移安丘逮长妻,妻到,解到桎梏,使同宿狱中,妻遂怀孕。至冬尽行刑,长泣谓母曰:负母应死,当何以报吴君乎?乃啮指而吞之,含血言曰:妻若生子,名之'吴生',言我临死吞指为誓,属儿以报吴君。因投缳而死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