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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八章 建安十九年 陈寿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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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魏书·武帝纪·第二十八章
      十九年春正月,始耕籍田。南安赵衢、汉阳尹奉等讨超,枭其妻子,超奔汉中。韩遂徙金城,入氐王千万部,率羌、胡万余骑与夏侯渊战,击,大破之,遂走西平。渊与诸将攻兴国,屠之。省安东、永阳郡。安定太守毋丘兴将之官,公戒之曰:“羌,胡欲与中国通,自当遣人来,慎勿遣人往。善人难得,必将教羌、胡妄有所请求,因欲以自利;不从便为失异俗意,从之则无益事。”兴至,遣校尉范陵至羌中,陵果教羌,使自请为属国都尉。公曰:“吾预知当尔,非圣也,但更事多耳。”

      三月,天子使魏公位在诸侯王上,改授金玺,赤绂、远游冠。

      秋七月,公征孙权。

      初,陇西宋建自称河首平汉王,聚众枹罕,改元,置百官,三十余年。遣夏侯渊自兴国讨之。冬十月,屠枹罕,斩建,凉州平。

      公自合肥还。

      十一月,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,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,辞甚丑恶,发闻,后废黜死,兄弟皆伏法。

      十二月,公至孟津。天子命公置旄头,宫殿设钟虡。乙未,令曰:“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,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。陈平岂笃行,苏秦岂守信邪?而陈平定汉业,苏秦济弱燕。由此言之,士有偏短,庸可废乎!有司明思此义,则士无遗滞,官无废业矣。”又曰:“夫刑,百姓之命也,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,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,吾甚惧之。其选明达法理者,使持典刑。“于是置理曹掾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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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寿

陈寿(233-297),字承祚,西晋史学家,巴西安汉(今四川南充)人。他小时候好学,师事同郡学者谯周,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、东观秘书郎、观阁令史、散骑黄门侍郎等职。当时,宦官黄皓专权,大臣都曲意附从。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,所以屡遭遣黜。入晋以后,历任著作郎、长平太守、治书待御史等职。280年,晋灭东吴,结束了分裂局面。陈寿当时四十八岁,开始撰写并《三国志》。历经10年艰辛,陈寿完成了流传千古的历史巨著《三国志》。《三国志》是一部纪传体三国史,书中有440名三国历史人物的传记,全书共65卷,36.7万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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