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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五十三章 鲍宣字子都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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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王贡两龚鲍传·第五十三章
      鲍宣字子都,渤海高城人也。好学,明经,为县乡啬夫,守束州丞。后为都尉、太守功曹,举孝廉为郎,病去官,复为州从事。大司马、卫将军王商辟宣,荐为议郎,后以病去。哀帝初,大司空何武除宣为西曹掾,甚敬重焉,荐宣为谏大夫,迁豫州牧。岁余,丞相司直郭钦奏“宣举错烦苛,代二千石署吏听讼,所察过诏条。行部乘传去法驾,驾一马,舍宿乡亭,为众所非。”宣坐免。归家数月,复征为谏大夫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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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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