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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七章 后元七年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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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帝纪·第二十七章
      七年夏,六月己亥,帝崩于未央宫。遗诏曰:“朕闻之:盖天下万物之萌生,靡不有死。死者天地之理,物之自然,奚可甚哀!当今之世,咸嘉生而恶死,厚葬以破业,重服以伤生,吾甚不取。且朕既不德,无以佐百姓。今崩,又使重服久临,以罹寒暑之数,哀人父子;伤长老之志,损其饮食,绝鬼神之祭祀,以重吾不德,谓天下何!朕获保宗庙,以眇眇之身托于天下君王之上,二十有余年矣。赖天之灵。社稷之福,方内安宁,靡有兵革。朕既不敏,常畏过行,以羞先帝之遗德;惟年之久长,惧于不终。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,朕之不明与嘉之,其奚哀念之有!其令天下吏民,令到出临三日,皆释服。无禁取妇、嫁女、祠祀、饮酒、食肉。自当给丧事服临者,皆无践。绖带无过三寸。无布车及兵器。无发民哭临宫殿中。殿中当临者,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,礼皆罢。非旦夕临时,禁无得擅哭临。以下,服大红十五日,小红十四日,纤七日,释服。它不在令中者,皆以此令比类从事。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霸陵山川因其故,无有所改。归夫人以下至少使。”令中尉亚夫为车骑将军,属国悍为将屯将军,郎中令张武为复士将军,发近县卒万六千人,发内史卒万五千人,臧郭、穿、复土属将军武。赐诸侯王以下至孝悌、力田金、钱、帛各有数。乙巳,葬霸陵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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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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