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汉书 > 卷七十三:《韦贤传》 >
弟子规

第三十章 至元帝时,贡禹奏言 班固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韦贤传·第三十章
      至元帝时,贡禹奏言:“古者天子七庙,今孝惠、孝景庙皆亲尽,宜毁。及郡国庙不应古礼,宜正定。”天子是其议,未及施行而禹卒。光永四年,乃下诏先议罢郡国庙,曰:“朕闻明王之御世也,遭时为法,因事制宜。往者天下初定,远方未宾,因尝所亲以立宗庙,盖建威销萌,一民之至权也。今赖天地之灵,宗庙之福,四方同轨,蛮貊贡职,久遵而不定,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,殆非皇天祖宗之意,朕甚惧焉。传不云乎?‘吾不与祭,如不祭。’其与将军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诸大夫、博士、议郎议。”丞相玄成、御史大夫郑弘、太子太傅严彭祖、少府欧阳地馀、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:“臣闻祭,非自外至者也,繇中出,生于心也。故唯圣人为能飨帝,孝子为能飨亲。立庙京师之居,躬亲承事,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,尊亲之大义,五帝、三王所共,不易之道也。《诗》云:‘有来雍雍,至止肃肃,相维辟公,天子穆穆。’《春秋》之义,父不祭于支庶之宅,君不祭于臣仆之家,王不祭于下土诸侯。臣等愚以为宗庙在郡国,宜无修,臣请勿复修。”奏可。因罢昭灵后、武哀王、昭哀后、卫思后、戾太子、戾后园,皆不奉祠,裁置吏卒守焉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