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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王符第二章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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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·王符第二章
      《贵忠篇》曰:夫帝王之所尊敬者,天也;皇天之所爱育者,人也。今人臣受君之重位,牧天之所爱,焉可以不安而利之,养而济之哉?是以君子任职则思利人,达上则思进贤,故居上而下不怨,在前而后不恨也。《书》称“天工人其代之”。王者法天而建官,故明主不敢以私授,忠臣不敢以虚受。窃人之财犹谓之盗,况偷天官以私己乎!以罪犯人,必加诛罚,况乃犯天,得无咎乎?夫五代之臣,以道事君,泽及草木,仁被率土,是以福祚流衍,本支百世。季世之臣,以谄媚主,不思顺天,专杖杀伐。白起、蒙恬,秦以为功,天以为贼;息夫、董贤,主以为忠,天以为盗。《易》曰:“德薄而位尊,智小而谋大,鲜不及矣。”是故德不称,其祸必酷;能不称,其殃必大。夫窃位之人,天夺其鉴。虽有明察之资,仁义之志,一旦富贵,则背亲捐旧,丧其本心,疏骨肉而亲便辟,薄知友而厚犬马,宁见朽贯千万,而不忍贷人一钱,情知积粟腐仓,而不忍贷人一斗,骨肉怨望于家,细人谤讟于道。前人以败,后争袭之,诚可伤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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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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