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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五十七章 君偃十一年,自立为王。 司马迁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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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宋微子世家·第五十七章
      君偃十一年,自立为王。东败齐,取五城;南败楚,取地三百里;西败魏军,乃与齐、魏为敌国。盛血以韦囊,县而射之,命曰“射天”。淫于酒、妇人。群臣谏者辄射之。于是诸侯皆曰“桀宋”。“宋其复为纣所为,不可不诛”。告齐伐宋。王偃立四十七年,齐愍王与魏、楚伐宋,杀王偃,遂灭宋而三分其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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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迁

司马迁(前145年-不可考),字子长,夏阳(今陕西韩城南)人,一说龙门(今山西河津)人。西汉史学家、散文家。司马谈之子,任太史令,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,后任中书令。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,被后世尊称为史迁、太史公、历史之父。他以其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《史记》(原名《太史公书》)。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,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,到汉武帝元狩元年,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,是“二十五史”之首,被鲁迅誉为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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