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晋书 > 卷二十六:《食货》 >
弟子规

第二十八章 洪范八政,货为食次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食货志·第二十八章
      《洪范》八政,货为食次,岂不以交易所资,为用之至要者乎!若使百姓用力于为钱,则是妨为生之业,禁之可也。今农自务谷,工自务器,各隶其业,何尝致勤于钱。故圣王制无用之货,以通有用之财,既无毁败之费,又省难运之苦,此钱所以嗣功龟贝,历代不废者也。谷帛为宝,本充衣食,分以为货,则致损甚多。又劳毁于商贩之手,秏弃于割截之用,此之为弊,著自于曩。故钟繇曰,巧伪之人,竞湿谷以要利,制薄绢以充资。魏世制以严刑,弗能禁也。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,亦所以省刑。钱之不用,由于兵乱积久,自致于废,有由而然,汉末是也。今既用而废之,则百姓顿亡其利。今括囊天下之谷,以周天下之食,或仓廪充溢,或粮靡并储,以相资通,则贫者仰富。致富之道,实假于钱,一朝断之,便为弃物。是有钱无粮之人,皆坐而饥困,以此断之,又立弊也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