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三国志 > 卷四:《魏书.三少帝纪》 >
弟子规

第二十七章 景元元年 陈寿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魏书·三少帝纪·第二十七章
      景元元年夏六月丙辰,进大将军司马文王位为相国,封晋公,增封二郡,并前满十,加九锡之礼,一如前诏;诸群从子弟,其未有侯者皆封亭侯,赐钱千万,帛万匹,文王固让乃止。己未,故汉献帝夫人节薨,帝临于华林园,使使持节追谥夫人为献穆皇后。及葬,车服制度皆如汉氏故事。癸亥,以尚书右仆射王观为司空,冬十月,观薨。

      十一月,燕王上表贺冬至,称臣。诏曰:“古之王者,或有所不臣,王将宜依此义,表不称臣乎!又当为报。夫后大宗者,降其私亲,况所继者重邪!若便同之臣妾,亦情所未安。其皆依礼典处,当务尽其宜。”有司奏,以为“礼莫崇于尊祖,制莫大于正典。陛下稽德期运,抚临万国,绍大宗之重,隆三祖之基。伏惟燕王体尊戚属,正位藩服,躬秉虔肃,率蹈恭德以先万国;其于正典,阐济大顺,所不得制。圣朝诚宜崇以非常之制,奉以不臣之礼。臣等平议以为燕王章表,可听如旧式。中诏所施,或存好问,准之义类,则‘燕觌之敬’也可少顺圣敬,加崇仪称,示不敢斥,宜曰‘皇帝敬问大王侍御’。至于制书,国之正典,朝廷所以辨章公制,宣昭轨仪于天下者也,宜循法,故曰‘制诏燕王’。凡诏命、制书、奏事、上书诸称燕王者,可皆上平。其非宗庙助祭之事,皆不得称王名,奏事、上书、文书及吏民皆不得触王讳,以彰殊礼,加于群后。上遵王典尊祖之制,俯顺圣敬烝烝之心,二者不愆,礼实宜之,可普告施行。”

      十二月甲申,黄龙见华阴县井中。甲午,以司隶校尉王祥为司空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陈寿

陈寿(233-297),字承祚,西晋史学家,巴西安汉(今四川南充)人。他小时候好学,师事同郡学者谯周,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、东观秘书郎、观阁令史、散骑黄门侍郎等职。当时,宦官黄皓专权,大臣都曲意附从。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,所以屡遭遣黜。入晋以后,历任著作郎、长平太守、治书待御史等职。280年,晋灭东吴,结束了分裂局面。陈寿当时四十八岁,开始撰写并《三国志》。历经10年艰辛,陈寿完成了流传千古的历史巨著《三国志》。《三国志》是一部纪传体三国史,书中有440名三国历史人物的传记,全书共65卷,36.7万字,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