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三国志 > 卷四:《魏书.三少帝纪》 >
弟子规

第二十五章 甘露五年 陈寿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魏书·三少帝纪·第二十五章
      五年春正月朔,日有蚀之。夏四月,诏有司率遵前命,复进大将军司马文王位为相国,封晋公,加九锡。

      五月己丑,高贵乡公卒,年二十。皇太后令曰:“吾以不德,遭家不造,昔援立东海王子髦,以为明帝嗣,见其好书疏文章,冀可成济,而情性暴戾,日月滋甚。吾数呵责,遂更忿恚,造作丑逆不道之言以诬谤吾,遂隔绝两宫。其所言道,不可忍听,非天地所覆载。吾即密有令语大将军,不可以奉宗庙,恐颠覆社稷,死无面目以见先帝。大将军以其尚幼,谓当改心为善,殷勤执据。而此儿忿戾,所行益甚,举弩遥射吾宫,祝当令中吾项,箭亲堕吾前。吾语大将军,不可不废之,前后数十。此儿具闻,自知罪重,便图为弑逆,赂遗吾左右人,令因吾服药,密因鸩毒,重相设计。事已觉露,直欲因际会举兵入西宫杀吾,出取大将军,呼侍中王沈、散骑常侍王业、尚书王经,出怀中黄素诏示之,言今日便当施行。吾之危殆,过于累卵。吾老寡,岂复多惜馀命邪?但伤先帝遗意不遂,社稷颠覆为痛耳。赖宗庙之灵,沈、业即驰语大将军,得先严警,而此儿便将左右出云龙门,雷战鼓,躬自拔刃,与左右杂卫共入兵陈间,为前锋所害。此儿既行悖逆不道,而又自陷大祸,重令吾悼心不可言。昔汉昌邑王以罪废为庶人,此儿亦宜以民礼葬之,当令内外咸知此儿所行。又尚书王经,凶逆无状,其收经及家属皆诣廷尉。”

      庚寅,太傅孚、大将军文王、太尉柔、司徒冲稽首言:“伏见中令,故高贵乡公悖逆不道,自陷大祸,依汉昌邑王罪废故事,以民礼葬。臣等备位,不能匡救祸乱,式遏奸逆,奉令震悚,肝心悼栗。春秋之义,王者无外,而书'襄王出居于郑',不能事母,故绝之于位也。今高贵乡公肆行不轨,几危社稷,自取倾覆,人神所绝,葬以民礼,诚当旧典。然臣等伏惟殿下仁慈过隆,虽存大义,犹垂哀矜,臣等之心实有不忍,以为可加恩以王礼葬之。”太后从之。

      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后。辛卯,群公奏太后曰:“殿下圣德光隆,宁济六合,而犹称令,与藩国同。请自今殿下令书,皆称诏制,如先代故事。”

      癸卯,大将车固让相国、晋公、九锡之宠。太后诏曰:“夫有功不隐,周易大义,成人之美,古贤所尚,今听所执,出表示外,以章公之谦光焉。”

      戊申,大将军文王上言:“高贵乡公率将从驾人兵,拔刃鸣金鼓向臣所止;惧兵刃相接,即敕将士不得有所伤害,违令以军法从事。骑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济,横入兵陈伤公,遂至陨命;辄收济行军法。臣闻人臣之节,有死无二,事上之义,不敢逃难。前者变故卒至,祸同发机,诚欲委身守死,唯命所裁。然惟本谋乃欲上危皇太后,倾覆宗庙。臣忝当大任,义在安国,惧虽身死,罪责弥重。欲遵伊、周之权,以安社稷之难,即骆驿申敕,不得迫近辇舆,而济遽入陈间,以致大变。哀怛痛恨,五内摧裂,不知何地可以陨坠?科律大逆无道,父母妻子同产皆斩。济凶戾悖逆,干国乱纪,罪不容诛。辄敕侍御史收济家属,付廷尉,结正其罪。”太后诏曰:“夫五刑之罪,莫大於不孝。夫人有子不孝,尚告治之,此儿岂复成人主邪?吾妇人不达大义,以谓济不得便为大逆也。然大将军志意恳切,发言恻怆,故听如所奏。当班下远近,使知本末也。”

      六月癸丑,诏曰:“古者人君之为名字,难犯而易讳。今常道乡公讳字甚难避,其朝臣博议改易,列奏。”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陈寿

陈寿(233-297),字承祚,西晋史学家,巴西安汉(今四川南充)人。他小时候好学,师事同郡学者谯周,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、东观秘书郎、观阁令史、散骑黄门侍郎等职。当时,宦官黄皓专权,大臣都曲意附从。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,所以屡遭遣黜。入晋以后,历任著作郎、长平太守、治书待御史等职。280年,晋灭东吴,结束了分裂局面。陈寿当时四十八岁,开始撰写并《三国志》。历经10年艰辛,陈寿完成了流传千古的历史巨著《三国志》。《三国志》是一部纪传体三国史,书中有440名三国历史人物的传记,全书共65卷,36.7万字,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