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史记 > 卷七十六:《平原君虞卿列传》 >
弟子规

第四章 毛遂比至楚,与十九人论议 司马迁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平原君虞卿列传·第四章
      毛遂比至楚,与十九人论议,十九人皆服。平原君与楚合从,言其利害,日出而言之,日中不决。十九人谓毛遂曰:“先生上。”毛遂按剑历阶而上,谓平原君曰:“从之利害,两言而决耳。今日出而言从,日中不决,何也?”楚王谓平原君曰:“客何为者也?”平原君曰:“是胜之舍人也。”楚王叱曰:“胡不下!吾乃与而君言,汝何为者也!”毛遂按剑而前曰:“王之所以叱遂者,以楚国之众也。今十步之内,王不得恃楚国之众也,王之命县於遂手。吾君在前,叱者何也?且遂闻汤以七十里之地王天下,文王以百里之壤而臣诸侯,岂其士卒众多哉,诚能据其势而奋其威。今楚地方五千里,持戟百万,此霸王之资也。以楚之彊,天下弗能当。白起,小竖子耳,率数万之众,兴师以与楚战,一战而举鄢郢,再战而烧夷陵,三战而辱王之先人。此百世之怨而赵之所羞,而王弗知恶焉。合从者为楚,非为赵也。吾君在前,叱者何也?”楚王曰:“唯唯,诚若先生之言,谨奉社稷而以从。”毛遂曰:“从定乎?”楚王曰:“定矣。”毛遂谓楚王之左右曰:“取鸡狗马之血来。”毛遂奉铜槃而跪进之楚王曰:“王当歃血而定从,次者吾君,次者遂。”遂定从於殿上。毛遂左手持槃血而右手招十九人曰:“公相与歃此血於堂下。公等录录,所谓因人成事者也。”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司马迁

司马迁(前145年-不可考),字子长,夏阳(今陕西韩城南)人,一说龙门(今山西河津)人。西汉史学家、散文家。司马谈之子,任太史令,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,后任中书令。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,被后世尊称为史迁、太史公、历史之父。他以其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《史记》(原名《太史公书》)。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,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,到汉武帝元狩元年,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,是“二十五史”之首,被鲁迅誉为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”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