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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南蛮第十七章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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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南蛮西南夷列传·南蛮第十七章
      若荆、杨无事,发之可也。今二州盗贼槃结不散,武陵、南郡蛮夷未辑,长沙、桂阳数被征发,如复扰动,必更生患。其不可一也。又兗、豫之人卒被征发,远赴万里,无有还期,诏书迫促,必致叛亡。其不可二也。南州水土温暑,加有瘴气,致死亡者十必四五。其不可三也。远涉万里,士卒疲劳,比至领南,不复堪斗。其不可四也。军行三十里为程,而去日南九千余里,三百日乃到,计人禀五升,用米六十万斛,不计将吏驴马之食,但负甲自致,费便若此。其不可五也。设军到所在,死亡必众,既不足御敌,当复更发,此为刻割心腹以补四支。其不可六也。九真、日南相去千里,发其吏民,犹尚不堪,何况乃苦四州之卒,以赴万里之艰哉!其不可七也。前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,益州谚曰:“虏来尚可,尹来杀我。”后就征还,以兵付刺史张乔。乔因其将吏,旬月之间,破殄寇虏。此发将无益之效,州郡可任之验也。宜更选有勇略仁惠任将帅者,以为刺史、太守,悉使共住交阯。今日南兵单无谷,守既不足,战又不能。可一切徙其吏民,北依交阯,事静之后,又命归本。还募蛮夷,使自相攻,转输金帛,以为其资。有能反间致头首者,许以封侯列士之赏。故并州刺史长沙祝良,性多勇决,又南阳张乔,前在益州有破虏之功,皆可任用。昔太宗就加魏尚为云中守,哀帝即拜龚舍为太山太守。宜即拜良等,便道之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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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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