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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七章 以财物为用,以贵贱为文,以多少为异,以隆杀为要。 司马迁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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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书·第十七章
      以财物为用,以贵贱为文,以多少为异,以隆杀为要。文貌繁,情欲省,礼之隆也;文貌省,情欲繁,礼之杀也;文貌情欲相为内外表里,并行而杂,礼之中流也。君子上致其隆,下尽其杀,而中处其中。步骤驰骋广骛不外,是以君子之性守宫庭也。人域是域,士君子也。外是,民也。于是中焉,房皇周浃,曲得其次序,圣人也。故厚者,礼之积也;大者,礼之广也;高者,礼之隆也;明者,礼之尽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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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迁

司马迁(前145年-不可考),字子长,夏阳(今陕西韩城南)人,一说龙门(今山西河津)人。西汉史学家、散文家。司马谈之子,任太史令,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,后任中书令。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,被后世尊称为史迁、太史公、历史之父。他以其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《史记》(原名《太史公书》)。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,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,到汉武帝元狩元年,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,是“二十五史”之首,被鲁迅誉为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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