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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敬宣第八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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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七·刘敬宣第八章
      初,刘毅之少也,为敬宣宁朔参军。时人或以雄杰许之,敬宣曰:“夫非常之才,当别有调度,岂得便谓此君为人豪邪?其性外宽而内忌,自伐而尚人,若一旦遭逢,亦当以陵上取祸耳。”毅闻之,深以为恨。及在江陵,知敬宣还,乃使人言于高祖曰:“刘敬宣父子,忠国既昧,今又不豫义始。猛将劳臣,方须叙报,如敬宣之比,宜令在后。若使君不忘平生,欲相申起者,论资语事,正可为员外常侍耳。闻已授其郡,实为过优;寻知复为江州,尤所骇惋。”敬宣愈不自安。安帝反正,自表解职。于是散彻,赐给宅宇,月给钱三十万。高祖数引与游宴,恩款周洽,所赐钱帛车马及器服玩好,莫与比焉。寻除冠军将军、宣城内史、襄城太守。宣城多山县,郡旧立屯以供府郡费用,前人多发调工巧,造作器物。敬宣到郡,悉罢私屯,唯伐竹木,治府舍而已。亡叛多首出,遂得三千余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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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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