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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始兴王刘浚第七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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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九·始兴王刘浚第七章
      劭、浚及劭四子伟之、迪之、彬之、其一未有名;浚三子长文、长仁、长道,并枭首大航,暴尸于市。劭妻殷氏赐死于廷尉,临死,谓狱丞江恪曰:“汝家骨肉相残害,何以枉杀天下无罪人。”恪曰:“受拜皇后,非罪而何?”殷氏曰:“此权时尔,当以鹦鹉为后也。”浚妻褚氏,丹阳尹湛之女,湛之南奔之始,即见离绝,故免于诛。其余子女妾媵,并于狱赐死。投劭、浚尸首于江,其余同逆,及王罗汉等,皆伏诛。张超之闻兵入,遂走至合殿故基,正于御床之所,为乱兵所杀。割肠刳心,脔剖其肉,诸将生啖之,焚其头骨。当时不见传国玺,问劭,云:“在严道育处。”就取得之。道育、鹦鹉并都街鞭杀,于石头四望山下焚其尸,扬灰于江。毁劭东宫所住斋,污潴其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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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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