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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元凶刘劭第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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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九·元凶刘劭第五章
      初,东阳主有奴陈天兴,鹦鹉养以为子,而与之淫通。鹦鹉、天兴及宁州所献黄门庆国并预巫蛊事。劭以天兴补队主。东阳主薨,鹦鹉应出嫁,劭虑言语难密,与浚谋之。时吴兴沈怀远为浚府佐,见待异常,乃嫁鹦鹉与怀远为妾,不以启上,虑后事泄,因临贺公主微言之。上后知天兴领队,遣阉人奚承祖诘让劭曰:“临贺公主南第先有一下人欲嫁,又闻此下人养他人奴为兒,而汝用为队主,抽拔何乃速。汝间用主、副,并是奴邪?欲嫁置何处?”劭答曰:“南第昔属天兴,求将驱使,臣答曰:‘伍那可得,若能击贼者,可入队。’当时盖戏言耳,都不复忆。后天兴道上通辞乞位,追存往为者,不忍食言,呼视见其形容粗健,堪充驱使,脱尔使监礼兼队副。比用人虽取劳旧,亦参用有气干者。谨条牒人囗名上呈。下人欲嫁者,犹未有处。”时鹦鹉已嫁怀远矣。劭惧,驰书告浚,并使报临贺主:“上若问嫁处,当言未有定所。”浚答书曰:“奉令,伏深惶怖,启此事多日,今始来问,当是有感发之者,未测源由尔。计临贺故当不应翻覆言语,自生寒热也。此姥由来挟两端,难可孤保,正尔自问临贺,冀得审实也。其若见问,当作依违答之。天兴先署佞人府位,不审监上当无此簿领尔。急宜犍之。殿下已见王未?宜依此具令严自躬上启闻。彼人若为不已,正可促其余命,或是大庆之渐。”凡劭、浚相与书疏类如此,所言皆为名号,谓上为“彼人”,或以为“其人”;以太尉江夏王义恭为“佞人”;东阳主第在西掖门外,故云“南第”,王即鹦鹉姓,躬上启闻者,令道育上天白天神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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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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