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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章 史臣曰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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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六·第十章
      史臣曰:吐谷浑逐草依泉,擅强塞表,毛衣肉食,取资佃畜,而锦组缯纨,见珍殊俗,徒以商译往来,故礼同北面。自昔哲王,虽存柔远,要荒回隔,礼文弗被,大不过子,义著《春秋》。晋、宋垂典,不修古则,遂爵班上等,秩拟台光。辫发称贺,非尚簪冕,言语不通,宁敷衮职。虽复苞篚岁臻,事惟贾道,金罽氈毦,非用斯急,送迓烦扰,获不如亡。若令肃慎年朝,越裳岁飨,固不容以异见书,取高前策。圣人谓之荒服,此言盖有以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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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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