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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徐爰第十六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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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四·徐爰第十六章
      爰既行,又诏曰:“八议缓罪,旧在一条;五刑所抵,耆必加贷。徐爰前后衅迹,理无可申,废弃海埵,实允国宪。但蚤蒙朕识,曲矜愚朽,既经大宥,思沾殊渥。可特除广州统内郡。”有司奏以为宋隆太守。除命既下,爰已至交州,值刺史张牧病卒,土人李长仁为乱,悉诛北来流寓,无或免者。长仁素闻爰名,以智计诳诱,故得无患。久之听还,仍除南康郡丞。太宗崩,还京都,以爰为南济阴太守,复除中散大夫。元徽三年,卒,时年八十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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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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