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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戴法兴第七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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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四·戴法兴第七章
      太宗泰始二年,诏曰:“故越骑校尉吴昌县开国男戴法兴,昔从孝武,诚勤左右,入定社稷,预誓河山。及出侍东储,竭尽心力,婴害凶悖,朕甚愍之。可追复削注,还其封爵。”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。又诏曰:“法兴小人,专权豪姿,虽虐主所害,义由国讨,不宜复贪人之封,封爵可停。”太宗初,复以尚之兼中书通事舍人、南清河太守。二年,迁中书侍郎,太守如故。未拜,改除前军将军,太守如故,侍太子于东宫。晋安王子勋平后,以军守管内,封邵陵县男,食邑四百户,固辞不受。转黄门侍郎,出为新安太守,病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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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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