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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阮长之第二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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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二·阮长之第二章
      时郡县田禄,芒种为断,此前去官者,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;此后去官者,则一年秩禄皆入后人。始以元嘉末改此科,计月分禄。长之去武昌郡,代人未至,以芒种前一日解印绶。初发京师,亲故或以器物赠别,得便缄录,后归,悉以还之。在中书省直,夜往邻省,误著履出阁,依事自列门下;门下以暗夜人不知,不受列。长之固遣送之,曰:“一生不侮暗室。”前后所莅官,皆有风政,为后人所思。宋世言善治者,咸称之。子师门,原乡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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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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