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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何子平第二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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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一·何子平第二章
      母本侧庶,籍注失实,年未及养,而籍年已满,便去职归家。时镇军将军顾觊之为州上纲,谓曰:“尊上年实未八十,亲故所知。州中差有微禄,当启相留。”子平曰:“公家正取信黄籍,籍年既至,便应扶侍私庭,何容以实年未满,苟冒荣利。且归养之愿,又切微情。”觊之又劝令以母老求县,子平曰:“实未及养,何假以希禄。”觊之益重之。既归家,竭身运力,以给供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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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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