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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郭原平第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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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一·郭原平第一章
      子原平,字长泰,又禀至行,养亲必己力。性闲木功,佣赁以给供养。性谦虚,每为人作匠,取散夫价。主人设食,原平自以家贫,父母不办有肴味,唯飧盐饭而已。若家或无食,则虚中竟日,义不独饱;要须日暮作毕,受直归家,于里中买籴,然后举爨。父抱笃疾弥年,原平衣不解带,口不尝盐菜者,跨积寒暑;又未尝睡卧。父亡,哭踊恸绝,数日方苏。以为奉终之义,情礼所毕,营圹凶功,不欲假人。本虽智巧,而不解作墓,乃访邑中有营墓者,助人运力,经时展勤,久乃闲练。又自卖十夫,以供众费。窀穸之事,俭而当礼,性无术学,因心自然。葬毕,诣所买主,执役无懈,与诸奴分务。每让逸取劳,主人不忍使,每遣之,原平服勤,未曾暂替。所余私夫,佣赁养母,有余聚以自赎。本性智巧,既学构冢,尤善其事,每至吉岁,求者盈门。原平所赴,必自贫始,既取贱价,又以夫日助之。父丧既终,自起两间小屋,以为祠堂。每至节岁烝尝,于此数日中,哀思,绝饮粥。父服除后,不复食鱼肉。于母前,示有所啖,在私室,未曾妄尝。自此迄终,三十余载。高阳许瑶之居在永兴,罢建安郡丞还家,以绵一斤遗原平。原平不受,送而复反者前后数十。瑶之乃自往曰:“今岁过寒,而建安绵好,以此奉尊上下耳。”原平乃拜而受之。及母终,毁瘠弥甚,仅乃免丧。墓前有数十亩田,不属原平,每至农月,耕者恆裸袒,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坟墓,乃贩质家资,贵买此田。三农之月,辄束带垂泣,躬自耕垦。每出市卖物,人问几钱,裁言其半,如此积时,邑人皆共识悉,辄加本价与之。彼此相让,欲买者稍稍减价,要使微贱,然后取直。居宅下湿,绕宅为沟,以通淤水。宅上种少竹,春月夜有盗其笋者,原平偶起见之,盗者奔走坠沟。原平自以不能广施,至使此人颠沛,乃于所植竹处沟上立小桥,令足通行,又采笋置篱外。邻曲惭愧,无复取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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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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