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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薛安都第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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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八·薛安都第四章
      从弟道生,亦以军功为大司马参军。犯罪,为秣陵令庾淑之所鞭。安都大怒,乃乘马从数十人,令左右执槊,欲往杀淑之。行至朱雀航,逢柳元景。元景遥问:“薛公何处去?”安都跃马至车后曰:“小子庾淑之鞭我从弟,今诣往刺杀之。”元景虑其不可驻,乃绐之曰:“小子无宜适,卿往与手,甚快。”安都既回马,复追呼之:“别宜与卿有所论。”令下马入车。既入车,因责让之曰:“卿从弟服章言论,与寒细不异,虽复人士,庾淑之亦何由得知?且人身犯罪,理应加罚,卿为朝廷勋臣,宜崇奉法宪,云何放恣,辄欲于都邑杀人?非唯科律所不容,主上亦无辞以相宥。”因载之俱归,安都乃止。其年,以惮直免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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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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