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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谢庄第十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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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五·谢庄第十一章
      三年,坐辞疾多,免官。大明元年,起为都官尚书,奏改定刑狱,曰:臣闻明慎用刑,厥存姬典;哀矜折狱,实晖吕命。罪疑从轻,既前王之格范;宁失弗经,亦列圣之恆训。用能化致升平,道臻恭己。逮汉文伤不辜之罚,除相坐之令,孝宣倍深文之吏,立鞫讯之法,当是时也,号令刑存。陛下践位,亲临听讼,亿兆相贺,以为无冤民矣。而比囹圄未虚,颂声尚缺。臣窃谓五听之慈,弗宣于宰物;三宥之泽,未洽于民谣。顷年军旅余弊,劫掠犹繁,监司计获,多非其实。或规免咎,不虑国患,楚对之下,鲜不诬滥。身遭鈇钅质之诛,家婴孥戮之痛,比伍同闬,莫不及罪。是则一人罚谬,坐者数十。昔齐女告天,临淄台殒;教妇冤戮,东海愆阳,此皆符变灵祗,初咸景纬。臣近兼讯,见重囚八人,旋观其初,死有余罪,详察其理,实并无辜。恐此等不少,诚可怵惕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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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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