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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邓琬第三十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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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四·邓琬第三十四章
      初,淮南定陵人贾袭宗本县已为刘胡所得,率二十人投沈攸之。攸之言之建安王休仁,休仁版为司徒参军督护,使还乡里招集,为胡所禽,以火炙之,问台军消息,一无所言,瞋目谓胡曰:“君称兵内侮,窥觎神器,未闻奇谋远略,而为砲烙之刑。仆本以身奉义,死亦何有。”胡乃斩之。前军典签范道兴志不同逆,为琬所诛,其余奉顺见害者,并为上所愍。诏曰:“前镇军参军督护范道兴,朕之旧隶,经从北籓,徒役南畿,遭离命会,抱恩固节,受害群凶,言念纯诚,良有悯怆。可赠员外散骑侍郎。南城令鲍法度、后军典签冯次民、永新令应生、新建令库延宝、上饶令黄难等,违逆识顺,同被诛灭,言念既往,宜在追荣。可赠生奉朝请,法度南台御史,次民、延宝、难并员外将军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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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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