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八十三:《列传第四十三》 >
弟子规

吴喜第十九章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四十三·吴喜第十九章
      夫富之与贵,虽以功绩致之,必由道德守之。故善始者未足称奇,令终者乃可重耳。凡置官养士,本在利国,当其为利,爱之如赤子;及其为害,畏之若仇雠,岂暇远寻初功,而应忍受终敝耳。将之为用,譬如饵药,当人羸冷,资散石以全身;及热势发动,去坚积以止患。岂忆始时之益,不计后日之损;存前者之赏,抑当今之罚。非忘其功,势不获已耳。喜罪衅山积,志意难容,虽有功效,不足自补,交为国患,焉得不除。且欲防微杜渐,忧在未萌,不欲方幅露其罪恶,明当严诏切之,令自为其所。卿诸人将相大臣,股肱所寄,赏罚事重,应与卿等论之,卿意并谓云何?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