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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周朗第三十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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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二·周朗第三十一章
      书奏,忤旨,自解去职。又除太子中舍人,出为庐陵内史。郡后荒芜,频有野兽,母薛氏欲见猎,朗乃合围纵火,令母观之。火逸烧郡廨,朗悉以秩米起屋,偿所烧之限,称疾去官,遂为州司所纠。还都谢世祖曰:“州司举臣愆失,多有不允。臣在郡,虎三食人,虫鼠犯稼,以此二事上负陛下。”上变色曰:“州司不允,或可有之。虫虎之灾,宁关卿小物。”朗寻丁母艰,有孝性,每哭必恸,其余颇不依居丧常节。大明四年,上使有司奏其居丧无礼,请加收治。诏曰:“朗悖礼利口,宜令翦戮,微物不足乱典刑,特锁付边郡。”于是传送宁州,于道杀之,时年三十六。子仁昭,顺帝升明末,为南海太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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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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