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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周朗第二十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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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二·周朗第二十一章
      且朝享临御,当近自身始,妃主典制,宜渐加矫正。凡举天下以奉一君,何患不给。或帝有集皁之陋,后有帛布之鄙,亦无取焉。且一体炫金,不及百两,一岁美衣,不过数袭,而必收宝连椟,集服累笥,目岂常视,身未时亲,是为椟带宝,笥著衣,空散国家之财,徒奔天下之货。而主以此惰礼,妃以此傲家,是何糜蠹之剧,惑鄙之甚!逮至婢竖,皆无定科,一婢之身,重婢以使,一竖之家,列竖以役。瓦金皮绣,浆酒藿肉者,故不可称纪。至有列軿以游遨,饰兵以驱叱,不亦重甚哉!若禁行赐薄,不容致此。且细作始并,以为俭节,而市造华怪,即传于民。如此,则迁也,非罢也。凡天下得治者以实,而治天下者常虚,民之耳目,既不可诳,治之盈耗,立亦随之。故凡厥庶民,制度日侈,商贩之室,饰等王侯,佣卖之身,制均妃后。凡一袖之大,足断为两,一裾之长,可分为二;见车马不辨贵贱,视冠服不知尊卑。尚方今造一物,小民明已睥睨。宫中朝制一衣,庶家晚已裁学。侈丽之原,实先宫阃。又妃主所赐,不限高卑,自今以去,宜为节目。金魄翟玉,锦绣縠罗,奇色异章,小民既不得服,在上亦不得赐。若工人复造奇伎淫器,则皆焚之,而重其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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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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