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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周朗第十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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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二·周朗第十五章
      故毒之在体,必割其缓处,函、渭灵区,阒为荒窟,伊、洛神基,蔚成茂草,岂可不怀欤?历下、泗间,何足独恋。议者必以为胡衰不足避,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!若谓民之既徙,狄必就之,若其来从,我之愿也。胡若能来,必非其种,不过山东杂汉,则是国家由来所欲覆育。既华得坐实,戎空自远,其为来,利固善也。今空守孤城,徒费财役,亦行见淮北必非境服有矣,不亦重辱丧哉!使虏但发轻骑三千,更互出入,春来犯麦,秋至侵禾,水陆漕输,居然复绝。于贼不劳,而边已困,不至二年,卒散民尽,可蹻足而待也。设使胡灭,则中州必有兴者,决不能有奉土地、率民人以归国家矣。诚如此,则徐、齐终逼,亦不可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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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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